房地產英國政制

英格蘭落實 30 年最大租屋改革 新法案賦予租客更大保障 業主擬加強審查租客背景

據 BBC 報導,賦予租戶多項新權益的租客權益法(Renters’ Rights Act)已於上星期一(10 月 27 日)獲皇家御准(Royal Assent)並正式納入法例,這意味著英格蘭租屋市場將迎來三十年來最重大的變革。政府現正就條例細節及實施日期展開最後討論。

新法案最大亮點之一為實施短期滾動制租約(periodic tenancy),租客無需再被綁死於 12 或 24 個月合約,可隨時選擇續住或遷出。換言之,租客只需提前兩個月通知,即可解約離開,終結租戶被迫為不合格的房屋支付租金的不公現象。此外,政府將分階段廢除 Section 21 無過錯驅逐(no-fault eviction),業主必須提供合法驅逐理由。

根據新法案,業主將不能於租約首 12 個月內以出售或自住為由驅逐租客。其後如需終止租約,必須提前 4 個月發出通知,租客如未搬離則交由法庭裁決。業主僅可在租客嚴重欠租三個月或以上、破壞物業或滋擾鄰里等情況下,提出提前終止租約。

未來業主如欲加租,必須提前兩個月通知,而且加幅不得高於「市價水平」(”the market rate”)。租客如認為加幅不合理,可向一級法庭(first-tier tribunal)提出上訴。新法案亦明文禁止「租金競價戰」(”bidding wars”),業主不得要求新租客出價高於廣告標價。

業主及地產代理亦不可因租客申領福利或有子女而拒絕其申請,惟仍可對租客進行信用及財務審查。至於寵物申請,業主不得無理拒絕,但業主可要求租戶購買寵物保險以彌補可能造成的損壞。

租客團體歡迎新法案,形容為「租屋者權利的世紀大升級」(”generational upgrade to renters’ rights”)。業主協會則表示會配合政府推行新法案,惟預料未來將加強對租客財務及過往紀錄的審查。房屋國務大臣 Matthew Pennycook 表示,理解新規例對業主影響重大,強調會給予業主「足夠時間調整及準備」(”sufficient time to adjust and prepare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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