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 BBC 今日(11 月 2 日)報道,英國內政大臣 Shabana Mahmood 公布永久居留權(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,簡稱 ILR)改革方案,大部分移民申請 ILR 的標準居英年期將由 5 年延長至 10 年。不過,持英國國民(海外)(British National (Overseas),簡稱 BN(O))簽證的港人,以及部分高收入人士、醫護及教師等公共服務人員,仍可沿用 5 年申請途徑。
Mahmood 去年 11 月首次提出改革建議,經公眾諮詢後公布最終方案。ILR 持有人可無限期在英國居住、工作及讀書,符合資格者亦可申領福利,並可在取得 ILR 滿 12 個月後申請入籍。新制下,申請人須具備良好刑事紀錄、達到較高英語水平、沒有拖欠政府債項,並須有持續繳交國民保險供款的紀錄。
在居留年期方面,年薪超過 50,271 英鎊的人士,以及部分醫生、護士和教師等公共服務人員,可在居英 5 年後申請;符合簽證要求、年薪至少 25,000 英鎊的護理員亦可獲 5 年途徑。年薪超過 125,141 英鎊的人士,以及持 Global Talent 或 Innovator Founder 簽證的部分高技術人才,則可縮短至 3 年。曾違反移民規例的人士,申請年期則至少延長至 20 年。
難民方面,透過內政部認可安全途徑抵英的人士,可在 5 年後申請 ILR;其他難民一般須等候 20 年,但如有工作或就學,年期可縮短至 10 年。至於乘小艇或其他秘密途徑抵英的人士,則須額外等候 10 年,最長可能要居英 30 年才可申請。
家庭成員方面,英國公民及 BN(O) 簽證持有人的合資格家屬,將維持現有居留途徑,不受一般年期延長安排影響。政府亦表示,已取得 ILR 的人士不會受新制影響。



